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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受理委託的程序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司法鑑定受理委託的程序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我們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一般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的,但是也可以提出委託受理。那麼,司法鑑定受理委託的大致受理流程有哪些呢?委託人委託司法鑑定要注意什麼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委託人委託司法鑑定要注意什麼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二、司法鑑定受理決定的作出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三、給予受理和不給予受理的情形

(一)給予受理的情形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二)不給予受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鑑定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不得受理:

(1)委託鑑定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

(2)發現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鑑定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4)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

(5)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或者鑑定能力的;

(6)委託人就同一鑑定事項同時委託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

四、司法鑑定受理的大致流程

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受理鑑定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書。司法鑑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名稱、司法鑑定機構名稱、委託鑑定事項、是否屬於重新鑑定、鑑定用途、與鑑定有關的基本案情、鑑定材料的提供和退還、鑑定風險,以及雙方商定的鑑定時限、鑑定費用及收取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司法鑑定機構決定不予受理鑑定委託的,應當向委託人説明理由,退還鑑定材料。

綜上所述,在進行司法鑑定受理委託的時候,我們要注意,首先,我們一定要與委託人簽訂委託書,來給雙方的行為做出一定的約束,從而形成一定的保障,另外,如果出現司法鑑定機構決定不予受理鑑定委託的情況,也要向其説明相應的理由,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萊蕪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