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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司法鑑定委託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辦理司法鑑定委託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在很多案件當中會出現證據不足或者證據不確定等情況,這時候就需要做司法鑑定。但是司法鑑定也不是想做的就做的,要做司法鑑定就要先獲得相關國家機關的許可,開出證明,然後再拿着所需材料去進行司法鑑定。那麼辦理司法鑑定委託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一、辦理司法鑑定委託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請表;

(二)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三)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司法鑑定材料由誰提供:

鑑定的材料分檢材和樣本,檢材就是需要被鑑定的材料,刑事訴訟司法鑑定中需要鑑定的材料一般由偵查人員在現場勘察中發現提取獲得,或者由偵查人員負責收取;民事訴訟中鑑定材料一般由當事人提供,也就是爭議所在。拿筆跡鑑定來舉例子,需要鑑定的筆跡就是犯罪現場發現的筆跡,或當事人雙方爭議的筆跡比如借條上的字;樣本則分實驗樣本和自由樣本,實驗樣本就是叫被鑑定的人現場書寫材料供鑑定;自由樣本由辦案人員收集,或通過法院委託被鑑定人所在單位協助收集。

三、司法鑑定辦理程序:

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

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書面意見。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准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鑑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鑑定機構並説明理由。

在案件當中,當我們需要申請司法鑑定時,要提前準備好證明材料和跟案件有關的樣本材料,這樣才能方便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查核實,進而節省時間從而儘快獲得國家機關對進行司法鑑定的許可,減少個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