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將一些事項委託代理給他人處理,比如買賣二手房中,委託代理的情況很普遍。一旦代理人超過權限開展活動,給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就會引發糾紛。因此,在當初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應該確保合同內容完整。那麼,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當事人條款。
受委託人一旦對委託人作出承諾,就必須按委託人的要求處置好委託人委託的事項,反映出其嚴格的人身隸屬關係,因此,在簽訂委合同時,應具體、準確地載明其基本情形的條款,不可簡稱或代稱。
2、委託處置的事務。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委託受委託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託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3、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於受委託人在權利範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託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於爭議的解決。
4、報酬。
委託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託人在受委託人完成委託事項後,應當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5、完成委託事項的質量要求。
即受託人處置委託事項應達到的委託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6、完成委託事項的期限。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託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託人保質保量完成委託事項,受委託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託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7、違約責任。
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
二、委託代理合同成立是否就是生效?
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形成合意;所謂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緊密相連的,但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從合同的解釋方法的適用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體現當事人的合意,所以可以允許法院通過合同解釋的方法去尋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確定合同的具體內容;但是合同的生效制度體現了國家對合同內容的評價,所以法院不能通過解釋去促成合同生效。
2、從法律後果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不成立往往只產生民事責任,例如締約過失責任;無效合同不僅會產生民事責任而且還有可能產生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3、從國家主動干預方面看,無效合同一般具有非法性,違反了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即使當事人不主張合同無效,國家也會主動干預;但是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當事人的合意,所以國家不能主動干預合同的成立。
綜上所述,人們將某些事項委託給他人辦理的話,需要簽署一份委託代理合同。在裏面寫清委託事項、代理權限、完成委託事項的期限、報酬及支付方式、當事人的權利及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合同必須是一式兩份,經過雙方簽字後,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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