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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司法鑑定的支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重新司法鑑定的支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很多的訴訟案件都需要申請重新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是具有專業性很強的一項機構,現如今很多的城市都有相關的司法鑑定機構,我們法律規定,司法鑑定是需要收取費用的,那麼如果重新司法鑑定的支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重新申請司法鑑定怎麼弄

遞交司法重新鑑定的申請,説明重新鑑定的理由。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二審時再次提出鑑定申請

1、重新鑑定應當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以外的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因特殊原因,委託人也可以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進行,但原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指定原司法鑑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

2、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應當不低於原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重新鑑定的司法鑑定人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鑑定過程中,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的,可以向本機構以外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進行諮詢,但最終的鑑定意見應當由本機構的司法鑑定人出具。專家提供諮詢意見應當簽名,並存入鑑定檔案。

二、重新申請司法鑑定的支付的注意事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新鑑定的事由實際上更多的是用在“對鑑定結果不滿意”,申請再次鑑定的過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鑑定,接受鑑定申請的法律依據。如果僅僅是對鑑定結論不滿意,是不能夠作為重新申請鑑定的理由的。鑑定規則給出了我們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2、對於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別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多個鑑定類別的鑑定事項,辦案機關可以委託司法鑑定行業協會組織協調多個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司法鑑定人完成鑑定後,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鑑定程序和鑑定意見進行復核;對於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重新鑑定的鑑定事項,可以組織三名以上的專家進行復核。複核人員完成複核後,應當提出複核意見並簽名,存入鑑定檔案。

關於重新司法鑑定的支付的注意事項的相關問題,從文章中我們知道,遞交司法重新鑑定的申請,説明重新鑑定的理由。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二審時再次提出鑑定申請,此時關於重新司法鑑定的支付要注意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以及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的問題

標籤:司法鑑定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