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情形有幾種
一、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情形有幾種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的規定,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7條的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的規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158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二、什麼情況下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無需人民檢察院批准,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
2、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3、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時間,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其他鑑定時間則應當計入羈押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偵查中的羈押期限可以分為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的羈押期限三種。實踐中,需要注意計入和不計入羈押期限的情況。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時間,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其他鑑定時間則應當計入羈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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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被拘留是有證據了嗎
律師解答:不一定。律師解析:涉嫌犯罪不一定是有證據了,但是大部分情況下都是掌握了一定的犯罪證據,或者是有有關被害人或者是證人的供述,如果被公安或者檢察院拘留,肯定是掌握了一定的證據,不過在沒有得到法院判決書之前,都是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用涉嫌二字,公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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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證下來多長時間的懲罰
律師解析:逮捕和判刑沒有必然的聯繫。逮捕證只是公安機關對嫌疑人的一個措施。判刑是法院通過證據進行全案分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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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律師解答:不超過三十七天。律師解析:十七歲刑事拘留不超過三十七天。一、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二、在特殊情況下,提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三、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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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開設賭博罪關多久判刑
律師解答:一般是三個月左右。律師解析:涉嫌賭博罪從刑事拘留到最後的判刑,一般是三個月左右。刑事拘留到判刑期間經過以下階段:1、要進行偵查,偵查的期限不固定,一般來説,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2、偵查結束後,由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