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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判的輕的情形有哪些

強姦罪判的輕的情形有哪些

法官在對構成強姦罪的犯罪分子依法量刑的時候,我們會發現可能會判的比較輕,這主要是因為具有法律規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因此在處罰的時候才會判的輕一些。那麼強姦罪判的輕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不是沒有處罰,只是在最低的法定刑以下進行量刑。只要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情節,那麼就可以申請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強姦罪判的輕一般是具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1.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結果的(刑法第18條);

2、未遂犯(刑法第23條);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條);

4、自首(刑法第67條);

5、立功(刑法第68條)。

(1)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條)。

(2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

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

(3)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條)

;2、預備犯(刑法第22條)。

(4)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從犯(刑法第27條)。

(5)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

1、在外國犯罪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刑法第10條);

2、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

(6)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

1、防衞過當(刑法第20條);2.避險過當(刑法第21條);3.脅從犯(刑法第28條);4.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

(7)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

1、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刑法第37條);

2、犯罪較輕的自首犯(刑法第67條);

3、非法種植罌慄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刑法351條)。

(8)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

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

實踐中,針對不同的情況,法律規定的處罰是不同的,有的情況下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而有的則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各位要注意區分不同的情形。而要想強姦罪判的輕的話,則可以從上述幾個方面入手進行判斷。

標籤: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