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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一、強姦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強姦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注意:這裏是婦女不是幼女;必須在公共場所當眾;這裏的當眾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當眾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輪姦的;(注意:這裏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個17歲的男子和一個13的男孩輪姦婦女的,17歲的男子要承擔二人以上輪姦的責任; 輪姦未遂的定罪適用普通構成、量刑適用加重構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注意:這裏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姦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因此強姦致人自殺的屬於酌定情節,而不是這裏的法定加重結果。

二、強姦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姦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姦的;強姦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姦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姦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姦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是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姦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於共同的強姦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後輪流強姦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是指行為人在強姦婦女之前或在強姦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於殺人故意而採用暴力將其殺死後再進行姦屍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姦屍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如果行為人在強姦婦女後,出於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併罰。其他嚴重後果,是指因強姦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姦罪就是使用暴力的方式而強迫他人從而發生關係,但對於此行為有輕有重的,執法人員在進行判決的時候也會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而對於加重的情形我國也是專門有相應的條款,就是為了在處理的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確定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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