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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的認定和拆除程序

違建的認定和拆除程序
律師解析:政府機關拆除違章建築應經過以下程序:
1、立案調查。
政府執法機關發現違法事實,或者接到羣眾舉報、投訴的違法事實後,應當作出立案決定,並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
2、將違法事實告知違法當事人,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舉行聽證。
3、作出處罰決定。法律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