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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的具體賠償標準有哪些

關於賠償的計算標準,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國家賠償的具體賠償標準有哪些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7)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此外,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有關規定的情形之一,並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