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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我國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實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又有了更加具體的施行方式。那麼它的具體內容究竟有哪些呢?接下來由本站的小編為您進行詳細的闡述。

一、法律依據

新條例在廢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同時,並未就相應的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作出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而是在該條例第95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這當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學性精神,但由於國家並未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制定相應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確定賠償項目及標準只能依據該司法解釋。

二、劃分標準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的規定,殘疾的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審查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情況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大量的農民工進入城鎮打工或定居,他們已是城鎮居民中的一個特殊羣體,部分地區農村居民實際年均收人已同於甚至高於城鎮居民年均收入,如果無視這一客觀實際,僅僅因為受害人為農村户籍就一律按農村居民標準進行賠償,有違公平。因此,在確認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時應以户籍登記主義為原則,以經常居住地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鎮所在地的居委、村及雖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鎮規劃區的村,即作為城鎮居民。對於賠償權利人雖為農村居民,但如有證據證實發生交通事故時其工作單位或實際居住滿一年的地點在鎮所在地的居委、村及雖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鎮規劃區的村的,也作為城鎮居民,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實行"同城待遇",這樣才能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對農村居民的公平保護。如果還有特殊情況,難以區分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鎮居民對待。

三、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內容

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內容如下: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五)可賠償項目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鑑定費。

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編為您總結的關於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的相關內容。這當中涉及到了其相應的法律依據,劃分標準以及賠償內容。較為全面的為您揭示了道路安全有關法律的具體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