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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包括哪些情形?

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包括哪些情形?

在實際中,當公民的人身權利或者是財產權利,受到國家及其工作人員的損害時,受害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對於國家賠償案件立案,不是任意情形都可以的,是有規定的範圍的。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包括哪些情形?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解答。

一、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二、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包括哪些情形?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受害人想要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應當瞭解自身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案件立案的範圍,以便作出準確的判斷,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經法院審核,符合國家賠償的受理範圍,那麼,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的事宜了,並獲得自身應得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