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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怎麼寫,賠償範圍是什麼樣的?

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怎麼寫,賠償範圍是什麼樣的?

想要得到國家賠償並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它需要經過層層的審核,最終才能確定是否滿足國家賠償的條件,當然,如果對於審核的結果不滿意的話,還是可以向相關的部門申請再審的,當然想要申請再審的話,那麼一定要先寫再審申請書,那麼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怎麼寫,賠償範圍是什麼樣的?

一、國家賠償再審申請書

賠償請求人:×××,族,現住×××,電話:×××。

賠償義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請求事項:

事實根據和理由

此致×××

賠償請求人:×××

年×月×日

二、賠償範圍

(1)行政賠償範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

7、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2)刑事賠償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範圍:

1、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只是説在國家賠償中的再審申請中需要註明相應的賠償請求。當然對於國家賠償的賠償範圍也同樣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因為在一些人認為可以得到國家賠償的情況下,實則法律上是沒有對此進行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