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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辯護詞

毒品犯罪辯護詞

毒品由於其暴利性,導致很多人都趨之若鶩。但是,在我國只要是與毒品有關的行為,幾乎都被規定為犯罪了。就連容留他人吸毒也是一種犯罪行為。今天,本站小編將為大家介紹的是最新毒品犯罪辯護詞,幫助大家瞭解相關內容。

最新毒品犯罪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天津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朱某某家屬的委託指派我們作為被告人朱某某的辯護人出庭為其辯護,現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有關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在合議時參考:

第一,被告人朱某某的行為應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不是運輸毒品罪。

首先,作為辯護律師,必須始終本着對案件客觀事實的足夠尊重和理性判斷,才能在作為律師所應該履行的維護法律正確實施與最大限度的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之間找到一個最佳的平衡點。基於此,綜觀公訴機關向法庭所出示的所有指控證據,我們認為公訴機關對被告人朱某某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是清楚的,證據也是確鑿充分的,對此我們沒有異議。但在行為的定性方面,我們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是不正確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運輸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運送的行為。運輸的方法可以是隨身攜帶徒步運送,也可以是利用交通工具運送,還可以是既隨身攜帶又乘坐交通工具運送。但是,不能認為凡是隨身攜帶毒品又乘坐交通工具從甲地到乙地的人都是毒品的運輸者,這是不公平的、不客觀的,也是不全面的。也就是説,要認定是否構成運輸毒品罪,還必須查明行為人是在為誰運輸毒品,企圖把毒品運輸給何地何人或運輸到某地後用於販賣。而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的規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根據已查獲的證據,不能認定非法持有數量較大的毒品是為了進行走私、販賣、運輸或窩藏毒品犯罪的,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本案當中,根據所有的證據指向,被告人朱某某企圖將毒品帶回天津的目的只是為了自己吸食所用,而並沒有任何的一份證據能夠證明其持有毒品並乘坐交通工具將毒品帶回天津是為了進行運輸和販賣。因此,本案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對被告人朱某某予以定罪和量刑,而不應該以運輸毒品罪對被告人朱某某進行處罰。

第二,根據本案所查明的事實以及相關證據,被告人朱某某系吸毒人員,且已經有六、七年的吸毒史,其購買毒品的目的完全是為了自己吸食之用,不會再流入社會並對其他羣體造成危害,並且這些毒品已被查獲和收繳,因此相比較於其他類型的毒品犯罪,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或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並不大。這一點,也請法庭在對被告人朱某某進行定罪和量刑時予以考慮。

第三,關於被告人朱某某在天津涉嫌販賣毒品所涉及的0.8克毒品問題,因在本案當中並無任何的這方面的指控證據,因此對於該0.8克毒品,朱某某是用於吸食還是用於運輸販賣?朱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樣的犯罪根本無法確定,而本案當中公訴機關在其《起訴書》當中也沒有針對這0.8克毒品進行指控,因此本案在對被告人朱某某進行定罪量刑時不應該考慮這0.8克毒品的問題。

尊敬的法庭,我們接受委託後在依法對被告人朱某某進行會見的過程當中以及在今天庭審的整個過程當中,我們無數次的看到被告人朱某某傷心落淚,後悔不已,我想再理性的人也不可能不為之而動容,不為之而倍感可惜。法律是嚴肅的、理性的,但法律也是充滿人性關懷的,刑罰在對犯罪行為進行懲處的同時,也應該最大限度的挽救那些需要挽救的人,從而充分體現刑罰的教育和改造功能。因此,我衷心的希望法庭能對被告人朱某某給予最寬大的處理,讓她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去回報她的家庭,回報所有關心她的人,回報這個必須靠公序良俗和共同的行為準則維繫着的社會。

謝謝法庭!

律師:XXX

                              

不管是什麼樣的刑事犯罪,絕大多數都會由聘請的專業律師來出辯護詞。辯護詞的作用就是可能幫助當事人減輕或從輕處罰,甚至還有可能使當事人無罪釋放。不過實踐中的辯護詞一般都是由刑辯律師寫的,有需要的話可以聘請本站在線律師為你寫一份刑事犯罪辯護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