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無罪辯護

販賣毒品無罪辯護詞的概念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販賣毒品無罪辯護詞的概念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一、販賣毒品無罪辯護詞的概念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販賣毒品無罪辯護詞的概念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第一先寫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第二寫出有異議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該罪責的事實依據;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和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第四量刑建議;落款等內容。

二、販賣毒品的方式有哪些

販賣毒品的行為多種多樣。下列行為應屬於販賣毒品的行為:

(1) 將毒品買入後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

(2) 將家中祖傳下來的毒品賣出牟利的;

(3) 製造毒品後銷售的;

(4) 以毒品為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

(6) 賒銷毒品的;

(7) 介紹毒販,從中牟利的;

(8)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三、處罰量刑是什麼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 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滿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販賣毒品罪屬於情況比較複雜的案件,因此建議該類案件的辯護詞可以聘請一位專業領域的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書寫辯護詞,對於提高減輕罪行是有着一定的正面幫助的。需要注意的是,在這個過程中需要當事人與辯護律師進行詳細深入的談話,對於律師書寫辯護詞是非常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