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毒品辯護

走私毒品罪辯護詞範文

走私毒品罪辯護詞範文

毒品犯罪中有一種犯罪是走私毒品罪,我國法律規定無論只要涉嫌毒品犯罪,無論數量多少,都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麼要是涉嫌走私毒品犯罪委託了刑辯律師的話,律師會怎樣來為當事人進行辯護?他會如何寫走私毒品罪辯護詞?本站小編帶來走私毒品罪辯護詞範文一份,僅供各位參考。

走私毒品罪辯護詞範文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廣州市法律援助處指派我擔任被告人約翰(CHUKWEMEKAJOHN)的指定辯護人。開庭之前,我們依法會見了被告人約翰,查閲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並參加了法庭調查,在此基礎上,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一、被告人屬於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未遂。走私毒品罪的既遂形態,對攜帶毒品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領海、領空即為既遂,對於攜帶毒品出境的,既遂形態是攜帶毒品離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領海、領空。被告人攜帶毒品並未離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由於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海關查獲)而沒有得逞,符合我國刑法未遂犯罪的規定。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或者從輕處罰。

二、 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行為,屬於坦白,是酌定的從輕量刑情節。

三、 被告人是攜帶毒品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對於攜帶毒品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公民的身心健康的損害明顯要小,請法庭在量刑時考慮這一情節。

四、 被告人是初犯。

上述辯護意見,供合議庭考慮採納。

辯護人:王**

20**年*月*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根據上文的介紹,大家此時已經對走私毒品罪辯護詞的內容有所瞭解了吧。司法實務中,每件刑事案件的情況都不同,這就需要刑辯律師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出最有利於被辯護人的辯護詞。要是你有需要的話,可以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