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書適用範圍有哪些
(1)自訴刑事案件,是指基層法院在接收按管轄範圍應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訴才處理或者其他不需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後,經過審查,發現控訴缺乏罪證,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又不願撤回自訴的,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l款第(2)項的規定,可以裁定駁回自訴人對被告人的控訴。
(2)中止審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被告人脱逃,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等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第180條的規定,可以裁定中止對該案件的審理。
(3)終止審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審理過程中死亡,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5)項的規定,裁定終止審理。
(4)准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案件,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之後,在審理過程中因自訴人的自訴缺乏罪證,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或者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裁定準許撤訴;或者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依法裁定按撤訴處理。
(5)補正裁判文書,即各級法院對於在本院發出的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或刑事調解書,發現有個別錯誤或遺漏之處,裁定予以改正、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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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的過程中應該記錄嗎
司法鑑定人應當對鑑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並簽名。記錄可以採取筆記、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記錄應當載明主要的鑑定方法和過程,檢查、檢驗、檢測結果,以及儀器設備使用情況等。記錄的內容應當真實、客觀、準確、完整、清晰,記錄的文本資料、音像資料等應當存入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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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拒交公告費怎麼辦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送達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準確的送達地址,人民法院應依法向被告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不得僅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實、準確的被告住址為由裁定駁回起訴或者裁定終結訴訟。根據《訴訟費用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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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中心收費標準
標準:(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過500萬元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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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怎樣的一項制度
刑事和解方案以刑罰、損害賠償、犯罪人的再社會化和社會關係的修復為核心內容。有刑事案件的發生,才會涉及刑罰、損害賠償問題,在判決以前進行和解則主要是為了體現訴訟效率的原則。溝通、交流應當體現加害人的悔罪意識和被害人的諒解因素。刑事和解制度符合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