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肖像權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是我國的一部比較完善的法律,長期以來人們對於《民法典》的認識越開越深,主要原因是人們的法律意識隨着社會的進步在不斷的提升,《民法典》中有對於肖像權的詳細規定和説明,來保障每個人的肖像權利,那《民法典》的肖像權規定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民法典》肖像權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肖像權簡單來説就是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
二、肖像權有哪些特點?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於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範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並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於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藉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通過文字符號標識人格)。
三、侵犯肖像權的賠償如何確定?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般情況下我們知道生活中的很多糾紛問題都是通過法律來解決,但是更多的時候還是會出現權利被侵犯的情況,這時候就需要人們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來進行處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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