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價格怎麼認定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價格認定。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價格怎麼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實際查清。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 本解釋第三條所規定的“件”,是指標有完整商標圖樣的一份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