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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認定標準

商標2.13W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該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2、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如果行為人不知情,不構成本罪;
4、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經銷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並且經銷金額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