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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要怎麼認定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的認定:
1、該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2、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如果行為人不知情,不構成本罪;
4、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經銷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並且經銷金額較大的行為。經銷包括批發、零售、代銷等形式。對於犯罪嫌疑人實施銷售假冒註冊商標時是否明知的認定,應當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認定,只要能證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銷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認定為明知。
《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要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