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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會道門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利用會道門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利用會道門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是:
客體要件是社會管理秩序;
客觀要件是組織和利用會道門製造、散佈迷信邪説,矇騙其成員導致他人死亡的情形;
主體要件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指長期固定從事會道門活動的主體;
主觀要件是過失。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五條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二款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