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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罪即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立案標準:
1、銷售公民個人信息被用於實施犯罪的;
2、非法銷售50條以上公民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的;
3、非法銷售500條以上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信息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