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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中,並沒有一個叫做逃逸緻人死亡罪的,而要是在交通事故中逃逸緻人死亡的話,那麼一般就是認定為交通肇事罪。因此瞭解逃逸緻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其實也就是對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進行了解,下面本站小編為你介紹。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説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徵。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1、主體: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2、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繫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3、主觀方面:過失

按照刑法理論,共同犯罪通常只能由共同故意構成,但在本罪中基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出現了例外。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11月15發佈了《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4、客觀方面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內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法律規定交通肇事罪一般情節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而要是肇事後逃逸緻人死亡的話,那麼起刑點為7年有期徒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遼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