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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勞動關係兼職算嗎?

一、建立勞動關係兼職算嗎?

建立勞動關係兼職算嗎?

勞動關係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進行規範和調整,法律的適用也更多的體現出國家的強制性和對勞動者的保護。同時勞動關係的建立需要以當事人雙方的勞動合同為依據。對於廣義的兼職,如果勞動者是全職為新的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義務,只要具備了勞動關係的三個基本特徵,就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對於狹義的兼職,即使具備勞動關係的三個基本特徵,由於不具備全日制工作的特徵,仍然不應認定為勞動關係。對於這類兼職,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68條關於“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的規定,應當認定為非全日制用工;否則應當認定為勞務關係。

二、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學生都利用寒暑假去做兼職,一般情況下,兼職不構成勞動關係,是勞務用工,雙方也不需要簽署勞動合同。當然,有些兼職的工作比較複雜,和單位關係密切,符合勞動關係特性,這樣就形成雙重勞動關係。

標籤:勞動 兼職 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