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證據調查

沒有欠條,聊天記錄能作為證據嗎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近日,最高法院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進一步明確電子郵件、短信、微博客、網聊記錄等電子數據形式可作為民事案件的證據。
由此可知,聊天記錄在法律上是被承認可以作為正式的法律證據存在的。

沒有欠條,聊天記錄能作為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