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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證據通常證明哪些內容,實物證據的主要特點

所謂的實物證據就是以實體出現的證據,如犯罪嫌疑人用的作案工具、證人證言等,實物證據證明力還是比較強的,那麼實物證據通常證明哪些內容?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物證據通常證明哪些內容,實物證據的主要特點

一、實物證據通常證明哪些內容?

實物證據通常證明實物資產是否存在。實物證據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實的一個片斷、一個側 面、一個環節、一個場景等,並注意把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結合起來使用。

二、實物證據的主要特點

1、實物證據客觀性、穩定性強,不易失真

證據本身是客觀存在的,且往往伴隨着案件的發生而形成,一般難以,不像言詞證據那樣易受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而出現虛假或失真;而且實物證據在很多情況下是經司法和執法人員勘驗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經發現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們是證實案情的有力證據。但是.j由於各種自然因素的影響,份如風吹日。曬、雨漱潮濕、沙埋、水淹等等,

有可能使實物證據變形、腐爛或者揮發j喪失,甚至消失得無影無蹤。某些實物(例如氣味或其他揮發性物質)更是轉瞬即逝,時過境遷就可能永遠滅失而不能再成為證據,這又是實物證據本身所具有的弱點。

2、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一般是靜態的、片斷的

實物證據是人們無法與之相互交流的“啞巴證據”,它如實地記錄下客觀發生的事實卻不能主動地向人們展示,只能通過科學技術和實踐簪簿用人的語言對其進行翻譯和解讀,這同時説明實物證據與案件客觀事實的關聯性不如言詞證據那般明顯;而且,由於除視聽資料以外,實物證據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實的一個片斷、一個側面、一個環節、一個場景等,而不能像言詞證據那樣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對實物證據的運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實物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並注意把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結合起來使用。

3、實物證據的種類和範圍與人類的認識能力密切相關

實物證據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載的證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類的認識能力直接決定實物證據的適用範圍和證明的準確程度。

三、實物證據的運用規則

其一、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採用適當的方法及時對實物證據進行收集和提取。實物證據的收集主要是通過察驗、搜查、知押、“查證、調取、當事人提供等方式進行∥採取上述方式收集實物證據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如對收集的實物證據要開列清單或開具收據,並暴保管,不能保存的應採用拍照、製作模犁、繪圖等方法進行保全和固定“實物證據的取得。要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續(如扣押物品清單、調取證據清單等)。針對實物證據容易滅失的特點,;收集實物還必須及時進行,以防止由於自然或人為因素而使實物證據滅失、毀損或被偽造、變造,並且,我們還應當在收集過程中深入細緻,以保證能夠發現提取到備種微量物證。

其二、物證據的固定保全,以不毀損不變形不丟失為原則,龍其是要注意分案分別保管,以防止不同案件的證據相互混淆。對實物證據所拍攝的照片,也應注意證據的種類、拍攝的時間、地點、案別等,裝訂入卷。

其三、對實物證據的審查則主要是查明其與案傣的苯聰性。如通過審:查實物證據的來源,證該物是蠆來源可靠、出處確切,有無偽造、變遷的情況本案有關;通過審查證據的保存情況,查明是否變形、損壞或被替換等;通過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查明實物證據與本案有何種關聯,能否證明案件事實,能證明案件事實的什麼情節;同時,還應注意收集實物證據的專業人員業務素質以及使用技術設備的質量等情況,以便作出準確的判斷。

其四、在法庭調查階段,實物證據由-方當事人向法庭和對方當事人出示或播放,雙方進行質證並經過法庭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實物證據一般都是間接證據,並不能直觀地反映案件是情況,實物證據也只反映案件的某一方面,所以,需要和其他證據聯繫在一起,構成證據鏈才能起到最大的作用。如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專業律師。

標籤:實物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