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實物證據的證明力標準?
一、實物證據的客觀性
實物證據自身客觀性較強,不能自動對案件事實作出證明,從而不容易為司法人員和當事人所直接瞭解,而且還可能被偽造、變造或發生變催因此。
二、實物證據收集的科學性
1、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採用適當的方法及時對實物證據進行收集和提取。
2、實物證據的收集主要是通過察驗、搜查、知押、“查證、調取、當事人提供等 方式進行、
3、採取上述方式收集實物證據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如對收集的實物證據要開列清單或開具收據,並保管,不能保存的應採用拍照、製作模犁、繪圖等方法進行保全和固定。
4、實物證據的取得。要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續(如扣押物品清單、調取證據清單等)。針對實物證據容易滅失的特點,;
5、收集實物還必須及時進行,以防止由於自然或人為因素而使實物證據滅失、毀損或被偽造、變造,並且我們還應當在收集過程中深入細緻,以保證能夠發現提取到備種微量物證。
三、實物證據的原樣保存
注意分案分別保管,以防止不同案件的證據相互混淆。對實物證據所拍攝的照片,也應注意證據的種類、拍攝的時間、地點、案別等,裝訂入卷。
四、實物證據的來源
1、查實物證據的來源,證該物是蠆來源可靠、出處確切,有無偽造、變遷的情況 本案有關;
2、通過審查證據的保存情況,查明是否變形、損壞或被替換等;
3、通過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查明實物證據與本案有何種關聯,能否證明案件事實,能證明案 件事實的什麼情節;
4、同時,還應注意收集實物證據的專業人員業務素質以及使用技術設備的質量等情況,以便作出準確的判斷。
5、在法庭調查階段,實物證據由-方當事人向法庭和對方當事人出示或播放,雙方進行質證並經過法庭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綜上可知,什麼是實物證據的證明力可以解釋為:實物證據的提取必須是在可靠的案件相關案發地,由專業人員進行原樣且不改變實物的任何屬性的情況下進行提取和封存的,且實物沒有經過後期的任何修改和偽造,這樣可證明該實物為相關案件的實物證據。希望讀者朋友在證據收集時多注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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