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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證據是實物證據

法律2.94W
有哪些證據是實物證據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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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證據有哪些

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相對,是證據當中的一種具體分類。其中不管是言詞證據,還是實物證據都包括了一些具體的證據類型。

一、屬於言詞證據的是哪些

1、言詞證據就其內容而言,是陳述人直接或間接感知的與案件有關的事實,而其陳述又往往固定於一定的載體之中。言詞證據通常以筆錄(即記錄材料)為載體,如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訊問筆錄,對證人的詢問筆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證人可以提供書面證詞,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書寫書面供詞;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調查中,也可以使用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陳述人的陳述。但不論記載方式如何,記載的內容仍是陳述人陳述出來的案件事實,因此,不能因載體表現為實物而認為上述證據為實物證據。

2、鑑定結論也屬於言詞證據。鑑定結論雖然表現為書面形式,但其實質是鑑定人就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後所做出的結論性意見,而且,在法庭審理時,當事人等有權對鑑定人就鑑定結論發問,鑑定人有義務作出口頭回答,以闡明補充其鑑定結論。所以,鑑定結論也屬於言詞證據。

二、實物證據有哪些

凡表現為一定實物的證據叫實物證據。實物證據多以物品或痕跡等實在物為其存在狀態和表現形式。法定證據種類中,物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視聽資料等都屬於實物證據。

應當指出,刑事訴訟中的勘驗、檢查筆錄,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是對有關現場、人身,物品、痕跡等與案件有關的實物證據特徵的書面記錄,是對實物證據內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屬於實物證據;另外,作為貯存有特殊信息(語言、圖像、密碼、數據等)的可供證明主體以視聽手段進行感受的視聽資料,都是通過一定的錄音帶、光盤等實物加以貯存和反映的,亦屬於實物證據。

言詞證據通常是指那些內容是文字的證據,包括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訊問筆錄、鑑定結論等等。而實物證據就比較多了,有書證、物證、現場筆錄、視聽資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