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證據通常證明什麼呢?
法庭上常常需要當事人提供各種證據,然後法官根據種種證據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宣判,這些證據通常都是實物證據。實物證據通常證明什麼呢?這就要從實物證據的概念以及其特點等多方面來進行分析,下面本站為您解答。
一、實物證據
凡表現為一定實物的證據叫實物證據。實物證據多以物品或痕跡等實在物為其存在狀態和表現形式。法定證據種類中,物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視聽資料等都屬於實物證據。
二、主要特點
根據證據的存在及表現形式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這種證據分類分別稱之為人證和物證(廣義上的物證),但是實物證據的範圍顯然是要大於證據法定種類中的物證的,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還是稱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更為妥當一些。實物證據具有以下特點:
1、實物證據客觀性、穩定性強,不易失真
證據本身是客觀存在的,且往往伴隨着案件的發生而形成,一般難以,不像言詞證據那樣易受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而出現虛假或失真;而且實物證據在很多情況下是經司法和執法人員勘驗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經發現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們是證實案情的有力證據。但是由於各種自然因素的影響,份如風吹日。曬、雨漱潮濕、沙埋、水淹等等,某犯罪團伙的非法槍支有可能使實物證據變形、腐爛或者揮發j喪失,甚至消失得無影無蹤。某些實物(例如氣味或其他揮發性物質)更是轉瞬即逝,時過境遷就可能永遠滅失而不能再成為證據,這又是實物證據本身所具有的弱點。
2、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一般是靜態的、片斷的
實物證據是人們無法與之相互交流的“啞巴證據”,它如實地記錄下客觀發生的事實卻不能主動地向人們展示,只能通過科學技術和實踐簪簿用人的語言對其進行翻譯和解讀,這同時説明實物證據與案件客觀事實的關聯性不如言詞證據那般明顯;而且,由於除視聽資料以外,實物證據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實的一個片斷、一個側面、一個環節、一個場景等,而不能像言詞證據那樣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對實物證據的運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實物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並注意把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結合起來使用。
3、實物證據的種類和範圍與人類的認識能力密切相關
實物證據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載的證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類的認識能力直接決定實物證據的適用範圍和證明的準確程度。
三、運用規則
實物證據自身客觀性較強,但它是啞巴證據,不能自動對案件事實作出證明,從而不容易為司法人員和當事人所直接瞭解,而且還可能被偽造、變造或發生變催因此,為保證某證明力和判明其真實性,司法人員和當事人等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1、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採用適當的方法及時對實物證據進行收集和提取。實物證據的收集主要是通過察驗、搜查、知押、“查證、調取、當事人提供等方式進行∥採取上述方式收集實物證據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如對收集的實物證據要開列清單或開具收據,並暴保管,不能保存的應採用拍照、製作模犁、繪圖等方法進行保全和固定“實物證據的取得。
要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續(如扣押物品清單、調取證據清單等)。針對實物證據容易滅失的特點,;收集實物還必須及時進行,以防止由於自然或人為因素而使實物證據滅失、毀損或被偽造、變造,並且,我們還應當在收集過程中深入細緻,以保證能夠發現提取到備種微量物證。
2、物證據的固定保全,以不毀損不變形不丟失為原則,龍其是要實物證據注意分案分別保管,以防止不同案件的證據相互混淆。對實物證據所拍攝的照片,也應注意證據的種類、拍攝的時間、地點、案別等,裝訂入卷。
3、對實物證據的審查則主要是查明其與案傣的苯聰性。如通過審:查實物證據的來源,證該物是蠆來源可靠、出處確切,有無偽造、變遷的情況本案有關;通過審查證據的保存情況,查明是否變形、損壞或被替換等;通過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查明實物證據與本案有何種關聯,能否證明案件事實,能證明案件事實的什麼情節;同時,還應注意收集實物證據的專業人員業務素質以及使用技術設備的質量等情況,以便作出準確的判斷。
4、在法庭調查階段,實物證據由-方當事人向法庭和對方當事人出示或播放,雙方進行質證並經過法庭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在運用實物證據時,要注意運用言詞證據挖掘實物證據的證明力,如用鑑定、辨認的方式,揭示實物證據與案件事實的聯繫,用當事人的陳述説明現場的情況,等等,實物證據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穩定性,一旦其證明意義被揭示出來。便成為證明力很強的證據。
實物證據通常證明實物資產是不是真實存在、事件是不是真實發生、事情是不是真實存在等。但是實物證據一般多數情況下只能反映案件的一個環節一個場景,無法體現出完整性,實際運用中通常將各種實物證據和言詞證據相結合綜合起來考慮。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日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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