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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部分被告人上訴需要什麼條件?

一、民事訴訟部分被告人上訴需要什麼條件

民事訴訟部分被告人上訴需要什麼條件?

(一)、部分被告上訴的法律條件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二)、部分被告上訴的提出方法

1、有權提出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2、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

3、根據規定,上訴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也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

4、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用書狀或口頭兩種形式均可。當事人要求上訴,用口頭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筆錄存放在法院的案卷中。

(三)、部分被告上訴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16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二、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嗎

1、打官司可以不請律師,任何人都被允許自辯的,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當前這個時代請律師是一種形勢。

2、一是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他們畢竟比我們自己更懂法律,當然自己如果是律師除外,所以讓他們為你辯解更勝任。

3、二是現在都要求法律公正。

4、三是就像在上面説過的這已經是一種形勢,法院一般都會要求請律師,當然民事案件就沒有這麼嚴重,我們現在追求的是和諧社會,所以現在的民事案件更強調調解。

三、打官司上訴的相關內容

1、作為案件當事人,如果對一審法院的裁判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2、上訴的條件

第一,必須得有資格。也就是説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才能提出上訴。第二,只有針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才能上訴,對法院作出的決定不能提起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共有三種: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以及管轄異議的裁定。第三,提出上訴必須是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

3、上訴期限

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判後,裁判並沒有立即生效,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上訴期限屆滿後才能生效。因此,如果想要上訴,則須在上訴期限以內提起,民事和行政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後十五日內;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後十日內;刑事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刑事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後五日內。期限都從文書送達後的第二日計算。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則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

4、上訴狀

如果要提出上訴,就必須遞交上訴狀,上訴狀可以請律師代寫,也可以自己寫,主要內容包括:上訴人、被上訴人基本情況、上訴請求、上訴理由等。

5、上訴法院

上訴應當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例如,作出一審裁判法院是辛集市人民法院,上訴法院是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了方便提出上訴,上訴狀可以交到一審法院,也可以直接提交到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

6、上訴費

上訴還必須繳納上訴費,在遞交上訴狀的次日起七日內,您須繳納上訴費用。逾期不繳納訴訟費的,按撤回上訴處理。上訴受理費按照一審案件受理費標準收取。

綜上,民事訴訟的被告上訴一定要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上訴的過程一定要是合法的,上訴人可以向之前的法院提出上訴,也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時需要寫一份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