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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開庭被告需要準備什麼?

生活中會發生許許多多的糾紛和小摩擦,有些小摩擦是可以協商解決的,但是有些大糾紛需要靠法律來維持紀律。今天我們談到的就是民事訴訟,有些人經歷過這個對此瞭解,但是有些人並不瞭解,那麼民事訴訟開庭被告需要準備什麼呢?下面本站的小編給大家分別介紹。

民事訴訟開庭被告需要準備什麼?

一、民事訴訟開庭被告需要準備什麼

(一)、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做一份書面的答辯意見,並收集自己有利的證據,用於支持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的請求;

(二)、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要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補充説明;

(三)、被告在原告舉證結束後,需要就原告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四)、被告舉證;

(五)、法庭辯論;

(六)、最後陳述。

二、民事訴訟的定義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説,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三、訴訟程序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 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內。

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

(1)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糾紛能協商解決的就協商解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畢竟和睦最好。如果沒有辦法可以採取法律途徑,如果是被告,民事訴訟開庭被告需要準備什麼這一點一定要清楚,如果是原告,雖然文中沒有具體説明,但可以通過本站網站進行諮詢,希望本文會給你很多的幫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