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管轄權異議可以上訴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管轄權異議上訴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不服管轄權異議裁定的,當事人應在10天內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由上訴的規定可知,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期限是10天。
二、管轄權異議什麼時候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
(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對當事人的異議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後尚未作出決定的,不得進入對該案的實體審理。經過審查,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應當作出書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內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二審法院確定該案的管轄權以後,就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參加訴訟。
三、管轄權異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執行管轄權異議可以上訴的相關規定,管轄權異議上訴是有期限的,一般應在10天之內提出上訴,法院對提出的異議需要審查,如果異議成立,法院會移交給有管轄權的對應法院審理,不成立是會被駁回的,提出上訴的人必須是當事人且必須在法定的時間內提出才可以,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 。
-
移送管轄流程是怎樣的?
一、移送管轄流程是怎樣的?移送管轄需要遵守提出管轄異議→審核→移送管轄的流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
-
已結案移送管轄撤訴是合理的嗎?
一、已結案移送管轄撤訴是合理的嗎?是不合理的。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
-
起訴後撤訴不中斷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一、起訴後撤訴不中斷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起訴後申請撤訴訴訟時效是需要中斷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
-
在我國民事訴訟要交什麼費用?
當代有很多事情是觸犯到法律的,老百姓們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但是在訴訟的時候必須向人民法院交納相應的費用以保證人民法院有經濟的支撐下完成每一單官司。民事訴訟要交什麼費用以及民事訴訟交納費用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令許多普通老百姓們很頭疼,下面將為大家介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