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什麼情況可以申請延期舉證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關於延期舉證申請書仲裁
《證據規定》關於延期舉證的規定確有難於操作之嫌,若加以補充和完善,則既能充分保護當事人的訴權,又能最大限度實現舉證時限制度之意旨。
首先,明確當事人可以申請延期和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延期舉證的具體情形。
無容置疑,司法實踐的情況千變萬化,要對此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確有一定難度。我們認為,採取列舉方式概括規定“確有困難”的幾種情形,對於司法實踐的指導意義遠比籠統的規定要大。一是能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引導當事人舉證的作用。如果當事人明知舉證的“困難”不在《證據規定》明確的准許範圍內,自然不會再申請延期舉證,而會發揮主觀能動性克服舉證“困難”。二是有利於審判人員掌握准許延期舉證的標準,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在實踐中,這種困難主要是以下幾種: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對方當事人或第三方造成的客觀原因;證據本身尚未產生等。
其次,明確當事人申請延期的次數,變無限申請延期舉證為有限申請延期舉證。
在目前的情況下可規定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最多不超過兩次。如在兩次申請延期舉證後,當事人仍不能提供證據材料的,説明收集該證據材料的難度太大,當事人確無力取證,再延長舉證期限已無必要,只能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採取延期開庭審理或中止訴訟的方法補救。同時,兩次申請的規定也有能夠防止當事人故意濫用自己的訴權,反覆申請延期舉證,更有利於及時保護對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
再次,明確申請延期舉證的期限。
《證據規定》36條將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的期限規定為“適當”,沒有具體規定可以延期舉證的期限,一方面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的期限無限制,可以要求延長一月、兩月,也可以要求延長一年、兩年,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人民法院確定延長舉證期限的隨意性。一種觀點認為申請延長的期限應為三十日,因為《證據規定》33條把三十日作為最短舉證時限,應把三十日作為一個舉證週期,人民法院同意延長舉證期限也應為一個週期。另一種觀點認為延長舉證期限應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因為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理由不同,面臨舉證不能的困難程度各異,由人民法院自行決定更符合實際情況。總的説來,一致的觀點是延長舉證期限不能超過初始的舉證期限。延長舉證期限是對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時限和當事人約定舉證時限制度的補充,延長期限不宜過長,不然有“主次不分”之嫌,建議延長舉證期限定為十五日為宜,實踐中確有舉證困難的可以通過再次申請延期舉證予以彌補。
-
在線教育機構欺騙學員退費金額太少應該咋樣辦
律師解析:1.在線教育機構欺騙學員退費金額太少可以採取協商、調解、仲裁、起訴等方式處理。2.雙方當事人先溝通,協商達成一致;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請求相關機構進行調解;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或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以上方式無法解決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
知識產權侵權能夠仲裁嗎
律師解析:簽訂了有效的仲裁協議,符合申請仲裁的條件,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能夠仲裁。著作權糾紛能夠調解,也能夠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能夠直接向人民...
-
公司裁人,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律師解析:公司裁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若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的而中斷的,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
-
可以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1、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行為仲裁員在仲裁案件的過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當事人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仲裁員為了謀取私利或為了報答一方當事人已經或承諾給予自己的某種利益而弄虛作假,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