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婚後寫的財產協議有效嗎?

一、婚後寫的財產協議有效嗎?

婚後寫的財產協議有效嗎?

有效,夫妻婚後約定的財產協議是有效的,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後財產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民法典規定婚後取得的財產,一人一半。約定合法有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借款以後再簽訂協議約定是一方借款,就並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了。需要讓對方説明該借款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只由他(她)個人適用。這樣的話是有效的。

二、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如何?

1、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

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除非能證明簽訂該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時,在沒有完成房屋變更登記前,是可以反悔並撤銷贈與的。

2、對夫妻債務的債權人的法律效力

由於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後,不一定會進行公示,不能推定債權人必然知曉該協議內容。所以當債權人不知道協議約定內容時,該協議對外不具有約束力,此時債權人可要求夫妻雙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債權人知曉該協議約定的內容除外。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可以約定對財產進行處理的,在雙方簽訂協議的基礎上,可以在離婚時按照協議內容對財產進行分割處理,但相關情況必須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則進行,如果涉及到協議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那麼也是無效的。

標籤:婚後 財產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