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二審裁判有哪些處理情形
一、民事訴訟法二審裁判的4種處理情形
民事訴訟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了二審對案件的處理情況,共四種。以下法條請參考。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二、民事訴訟法二審裁判的效力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審法院即終審法院,第二審法院的裁判為終審裁判,其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不得對裁判再行上訴。
第二審法院的裁判是對當事人之間實體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一經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此再行上訴。如果當事人認為第二審法院的裁判有錯誤,只能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法院申請再審。
2、不得重新起訴。
當事人不得就同一訴訟標的,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但是,判決不準離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除外。
3、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對於第二審法院具有給付內容的裁判,如果義務人拒不履行義務的,對方當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從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好了,以上就是民事訴訟法二審裁判的4種處理情形以及二審裁判的效力。第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處理情況主要依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遵守法定程序而定。二審裁判效力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二審裁判後不得對裁判再行上訴,不得重新起訴。
-
西城法院訴前財產保全有什麼規定?
一、西城法院訴前財產保全有什麼規定?西城法院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具體如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提供擔保。1、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按照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
-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迴避原則簡要解讀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迴避原則簡要解讀1、迴避主體《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迴避的對象包括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對於審判人員的範圍,《若干規定》明確為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其他人員包括人民陪審員、執...
-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民事案件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
-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如何提供擔保?
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如何提供擔保?人民法院裁定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可以通過貨幣、實物、擔保人等方式擔保,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