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審限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審限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二、刑事訴訟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的規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
1.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起訴後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3.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4.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並按照公訴案件或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1)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2)公訴案件被告人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訴案件被告人當庭翻供,對於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
(4)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應當或者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
5.由於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在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中,其實都是可能出現中止審理的情況。當然了,不同的訴訟法中規定了,不同訴訟類型的案件中止需要符合的情形不同。比如,在刑事訴訟中,可以導致案件中止審理的情形,包括自訴人、被告人得了精神病或者身患其他嚴重疾病;起訴後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
-
公司民事訴訟狀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有可能會因為債務債權或者貨物的質量等各種原因跟其他機構產生民事糾紛的,而且有些民事官司的原告方就是屬於公司的。但可能也是因為公司在人們心目當中感覺規模是比較龐大的,所以才會另眼相看公司民事訴訟狀,小編就通過下面的這些資料給大家介紹一下。公司民...
-
財產在第三人撤銷之訴保全裁定的執行措施是什麼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財產...
-
民事訴訟延期審理的情形是怎樣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人遇到糾紛雙方無法協商處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受理之後規定了開庭日期,但是開庭當日當事人並沒有出席。這個時候,很多人應該都想知道民事訴訟延期審理的情形都有哪些呢?這小孩就要狡辯給大家成立相關的法律內容。一、民...
-
現在民事糾紛怎樣起訴?
一、現在民事糾紛怎樣起訴?(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