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二審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二審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訴訟二審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二、訴訟中止規定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解釋中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還規定了下列幾種適用訴訟中止的情形:

1.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2.人民法院受理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後,在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時,應當通知被告如欲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須在答辯期間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專利權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在裁定中止訴訟的同時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或者採取其他制止侵權損害繼續擴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辯期間未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而在其後的審理過程中提出無效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人民法院受理的發明專利侵權案件或者經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

訴訟雖然是可以進行中止,但是這個決定權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並且進行中止還要符合中止的理由,不可以隨意的中止,在中止之後,如果事情恢復了原來的狀況,那麼可以立即進行訴訟,不過訴訟中止,那麼訴訟時效需要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