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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更改開庭時間不通知被告人是否違法

一、法院更改開庭時間不通知被告人是否違法?

法院更改開庭時間不通知被告人是否違法

法院沒有通知被告人就直接開庭屬於違法行為,在訴訟程序中,不通知當事人(被告),不符合法定的訴訟程序,屬於程序違法。開庭前,需要提前告知被告人。屬於被告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法院如何通知開庭時間?

通常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以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用傳票傳喚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外地的,應當留有必要的在途時間。

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但是,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如果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決。因此,法院通知開庭時間,會根據審理程序是普通程序還是簡易程序而採取不一樣的通知方式。當然,現在法院也在開始推行電子送達,這樣更高效快捷。

三、法院開庭後多久宣判?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如果屬於刑事案件一般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屬於民事案件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宣判。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發生了糾紛和矛盾後,當事人之間無法協商解決的,一般都會訴訟的法律途徑來解決,起訴人在向法院提交了相關的材料後,法院審核符合受理的條件就會立案,法院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原告和被告開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