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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知開庭時間不去可以嗎?

一、法院通知開庭時間不去可以嗎?

法院通知開庭時間不去可以嗎?

法院通知開庭時間不去不可以,不可以,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原告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代替自己進行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一百四十三條 按撤訴處理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從這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即使被告沒有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完全可以作出缺席判決。但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必須到庭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其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勞動報酬和離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兩次傳票傳喚,指人民法院送達傳票,並由受送達人

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無正當理由,一般指沒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無法到庭的特殊情況。

二、法院開庭通知去旁聽可以不去嗎

當事人有拒絕旁聽的權力。同時,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通過抽籤、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旁聽。

下列人員不得旁聽:

(一)證人、鑑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

(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

那麼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人民法院通知原告和被告參加庭審活動的話,是需要到庭參加訴訟活動的,雙方當事人都是擁有相關的權利,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完全是可以參與庭審活動並且表達自己的訴求的,否則很容易會導致人民法院作出不利於自己的判決。

標籤:法院 開庭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