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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交多少錢?

訴前財產保全交多少錢?

一、訴前財產保全交多少錢?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內容。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證據保全必須詳細列明申請保全的證據情況。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用於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摺)、房地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須提供有效的全保單)、股票等所有權明確、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擔保人對擔保財產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且沒有設置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權屬憑證必須提供原件核對。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依當事人的申請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應當駁回其保全申請。如果申請人敗訴了,申請人應當賠償因財產保全所造成的損失。如當事人錯誤地申請財產保全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也要負賠償責任。如錯誤地申請保全了案外人的財產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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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保全 財產 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