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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有哪些?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有哪些?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有哪些?

從司法實踐來看,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可能有四種情形:

1、被告人構成犯罪並應賠償經濟損失。

2、被告人構成犯罪但不賠償經濟損失。

3、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但應賠償經濟損失。

4、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又不賠償經濟損失。

判決書事實部分通常要寫明以下內容,對簡單案件可直接用五個自然段敍述:

1、概述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的意見。

2、簡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起訴的內容,即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

3、寫明被告人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所作的供述、辯解、自行辯護的意見和有關證據;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和有關證據。

4、寫明經法庭審理查明的全部事實。既要寫明法庭審理認定的犯罪事實,又要寫明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事實。

二、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財產保全

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一種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中可以採取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因而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也可以採取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

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可能因被告人或其他人的行為導致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不能或難以得到執行時,司法機關對被告人的財產採取一定的保全措施,從而保證附帶民事判決能夠得到執行。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3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這裏的查封和扣押,即是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保全措施。

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應當注意:

1、必須存在緊急情況,即被告人或其他人可能實施某種行為導致法院未來作出的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可能無法或難以得到執行。

2、財產保全的對象限於被告人的財產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對於與被告人和本案無關的財產不得進行保全。

3、保全財產的價值必須相當於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價額或金額,不能大於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價額或金額。

4、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如果案件情況發生變化,據以採取財產保全的原因消失,應當及時撤銷財產保全。

在刑事案件審查過程當中,受害者因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受到了嚴重的財產,或者是人身方面的證實,此時是可以在刑事訴訟活動當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而人民法院需要對民事賠償部分來進行審查,最終可以確定被告人確實構成犯罪,並且應當賠償經濟損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