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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是什麼?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時,同時解決其應負的民事責任所製作的司法文書。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於其特殊的性質使它既不同於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又有差別。在共同犯罪案件附帶民事訴訟中,對於各共犯對賠償數額承擔何種責任。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般由以下的5個步驟:

1、起訴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後,要進行審查並在7天內決定是否立案;

3、受理案件後,法院會發送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副本並確定被告人提交民事答辯狀的時間;

4、送達傳票,通知原、被告按時出庭;

二《民法典》關於民事責任的法律法規

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八十一條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五條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七條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責任。

依據法律規定,如果被告人在被法院審判刑事犯罪行為時同時也對原告有民事賠償責任的,法院可以同時追究他的民事責任。最後判決的時候法院可以出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書。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般由以下的5個步驟。瞭解《民法典》關於公民應該履行的民事責任,避免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