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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監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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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監督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對受害方造成了身體、財產、精神等方面的傷害與損失,這就超出了刑事案件的範圍涉及到到了民事賠償,這個民事賠償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額外提起民事訴訟,國家對此還有監督機制。那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監督有哪些方面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訴訟又有區別,有着自己的特殊之處。這表現為兩個方面:從實體上説,這種賠償是由犯罪行為所引起的;從程序上説,它是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審判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一併審判。其成立和解決都與刑事訴訟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種特殊的訴訟程序。正因為如此,解決附帶民事訴訟問題時所依據的法律具有複合性特點:就實體法而言,對損害事實的認定,不僅要遵循刑法關於具體案件犯罪構成的規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訴訟法有特殊規定的以外,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訴訟原則、強制措施、證據、先行給付、訴訟保全、調解和解、撤訴反訴等,都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監督

1、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審判程序中發生的違法違規事項的法律監督。

比如,對審判程序中發生的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情況進行監督,對審判人員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正確判決裁定的程序性事項進行監督等。

2、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內容也進行法律監督。

從法理上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設立的初衷,在於使被告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一體化得以解決,有利於簡化訴訟程序,提高辦案效率。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本質上仍為民事訴訟。從法律適用上講,附帶民事訴訟主要適用民事法律規定,判決內容也主要圍繞當事人雙方因犯罪行為引起的財產、物質方面的損失展開,檢察機關要對賠償範圍、賠償義務人、賠償項目及賠償數額等進行準確認定和把握,以決定是否啟動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監督程序。

3、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進行法律監督的具體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被害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不滿的,或檢察機關經審查發現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存在不公平、程序不合法的,可以向同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檢察院向同級法院提出抗訴。

上述是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監督的三個方面,這很好的保障了當事人的權益。若是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碰到某方面的問題,可以按照程序向其上級部門投訴。這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涉及到的法律條款往往比較多案件也比較複雜,當事人最好聘請經驗豐富的律師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