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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我們都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害人不僅可以要求法院對其判處刑罰,還可以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個時候法官就會根據具體情況製作出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範本,供大家參考。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公訴機關X縣人民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本案被害人)馬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

訴訟代理人馬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

訴訟代理人夏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李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因故意傷害,20XX年X月X日被X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於20XX年X月X日被X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XX年X月X日被X縣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於X縣看守所。

辯護人楊X,XX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任X,X律師事務所律師。

X縣人民檢察院以長檢刑訴(20XX)X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X犯故意傷害罪,於20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在審理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院長批准,延長審理期限兩個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合併審理。X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郭淑娟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X的訴訟代理人馬XX、夏x,被告人李X及辯護人楊波田、任春玲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X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的父親馬XX與同村馬XX因宅基地糾紛素有矛盾,20XX年X月X日16時許,馬XX酒後與其家人到馬XX家吵罵,後被勸解。被告人李X和其二哥馬XX聞訊後,從縣城返回本村,與馬XX及三個兒子發生打架,李X將馬X頸部打傷。經鑑定,馬X的損傷程度屬於重傷。為證明上述事實,檢察院向法庭提供了相關的證據,認為被告人李X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X請求法庭判令被告人李X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23400餘元,並向法庭提供了有關的證據。

被告人李X辯稱,馬X的傷不是我打的,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我將馬X打傷不屬實。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賠償要求,表示因受自身經濟條件的限制,願意賠償其損失200000元。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X犯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李X有罪。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X的父親馬XX與同村村民馬XX因宅基地糾紛有矛盾,2009年1月22日16時許,馬XX酒後與其家人到馬XX家吵罵。馬XX之子馬XX(又名馬XX)、李X聞訊後,從縣城返回本村,與馬XX及三個兒子發生打架,李X將馬X頸部打傷。馬X受傷後,先後在河南人民醫院、河南中醫學院、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住院治療,支出醫療費、交通費等178380餘元。經X縣公安局法醫鑑定,馬X的損傷程度屬於重傷。本院在審理期間,被害人馬X申請傷殘及護理程度評定,本院於2009年10月29日委託新鄉醫學院司法鑑定中心對馬X傷殘及護理程度作出司法鑑定,經鑑定,馬X的傷殘等級為七級,存在大部分護理依賴,護理人數擬為1人,護理期限擬為10年。2009年11月13日,被告人李X對馬X的損傷程度、傷殘等級提出異議,申請重新鑑定。經XX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馬X所受損傷屬重傷,殘疾程度為五級,存在大部分護理依賴。

證明上述事實,經庭審核實的證據有:

1、現場示意圖及相關照片;

2、XX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

3、XX醫學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意見書;

4、X縣公安局法醫鑑定結論書;

5、X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抓獲證明;

6、X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7、X縣公安局苗寨派出所證明;

8、X縣公安局苗寨派出所户籍證明;

9、X縣人民法院(20XX)X行初字第X號行政判決書;

10、XX醫院醫療費票據;

11、證人馬XX、馬XX、賀XX、馬XX、劉XX、司XX、馬XX、馬XX、馬XX、馬XX、馬XX的證言;

12、被害人馬X的陳述;

13、被告人李X的供述與辯解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X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被害人馬X重傷,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李X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李X的故意傷害行為造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X的經濟損失,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院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X訴訟請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人李X關於馬X的傷不是我打的,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我將馬X打傷不屬實的辯解及辯護人關於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X犯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李X有罪的辯護意見,無相關證據佐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X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止)。

二、被告人李X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XX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共計人民幣二十七萬八千四百五十元,限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付清。

三、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XX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xxx

審 判 員 xxx

審 判 員 xxx

二 0 一 0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書 記 員 xxx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小編要提醒大家,受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以此讓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張。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