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有哪些?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有哪些?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子依法只應補償直接物質丟失,即依照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害補償,一般不包括死亡補償金和殘疾補償金,但經過調解,被告人有補償能力且願意補償更大數額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撐;調解不成,被告人的確不具備補償才能,而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堅持在物質丟失補償之外要求補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於卻有困難的被害人,給予必要的國家救助。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和《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因犯罪行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應當依法給予刑事處罰,並根據情節判處經濟損失。這裏所説的“物質損失”和“經濟損失”僅指物質財產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失。同時,刑事犯罪造成的財產損失與單純的民事侵權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在賠償、賠償、法理等方面都有明顯的不同。根據法律規定,附帶民事案件和簡單民事案件不應適用相同的賠償標準。2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絕大多數是農民、失業人員和農民工。他們很窮,幾乎沒有財產可以補償。如果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被判處高額賠償,必須以“白皮書”處罰。由於不能在實踐中實施,不僅影響了裁判員的權威性,而且造成受害人上.訪、尋釁滋事,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得不到保障。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是怎麼樣的?
1、被害人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3、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後,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副本並確定被告人提交民事答辯狀的時間;
4、送達傳票,通知原、被告按期出庭;
5、條件;
6、開庭審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是可以由受害方一併提起,但對於賠償的範圍只限定於物質的損失,而對於其它的 ,一般受害方是不可以提起,但如果被告有能力進行承擔的就會除外,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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