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糾紛賠償金怎麼賠

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糾紛賠償金怎麼賠?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糾紛賠償金怎麼賠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按照補償金的雙倍計算,補償金按照工齡和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哪些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賠償金: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糾紛的仲裁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糾紛,員工一定要在法定仲裁時效內依法處理,員工除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之外,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強行恢復勞動關係。但用人單位能證明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給員工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