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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約定代理合同分期履行應該怎麼描述?

付款約定代理合同分期履行應該怎麼描述?

一、付款約定代理合同分期履行應該怎麼描述

在支付貨款時買受人是可以將總的價款按分期向出賣人支付;如果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但雙方不得在合同中約定,買受人尚未支付到期貨款金額低於總價五分之一,出賣人有權要求支付全部價款或解除合同的條款。

分期付款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

(一)標的;

(二)質量和數量;

(三)價款或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代理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説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代理合同是需要在雙方協商好的情況之下進行訂立,如果雙方協商好分期履行價款,那麼在合同中就需要註明清楚,只要在規定的期限之內支付全部的總價款,買受人就算是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所以,在合同訂立好之後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就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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