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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行政複議申請時間是多久

不予立案申請複議期限是七天,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

不予立案行政複議申請時間是多久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7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案審科)以書面形式提出複議申請。

1、申請複議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複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複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複議申請書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2、申請複核

控告人對複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對上一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3、向檢察院投訴

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投訴。

檢察院有權利要求説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院的通知後七日以內,對不予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作出書面説明,回覆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書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複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仍認為不應當立案,檢察院認為應當立案的,檢察院有權力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通知後十五日以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複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4、拒絕自訴

公安機關以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到法院自訴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堅持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

5、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檢察院不予起訴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法院直接受理這類自訴案件很嚴格。被害人很難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證據,這種起訴往往被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被告人無罪。

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7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案審科)以書面形式提出複議申請。

總的來説,對於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應當在多長時間內通知當事人。主要是讓對方根據自己的請求重新考慮,但是得要有足夠的證據才可以的。如果證據不足的話,那麼公安機關一關情況是不會進行採納的。由於行政複議是對公民權利的保障,是對行政部門權力的限制,在行政複議過程中,要落實公民權利保護,及時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