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調解需要注意什麼?
一、庭外調解需要注意什麼?
即法院調解的原則
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調解時應遵循的行為準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的規定,法院應當遵循以下三項原則:
1、當事人是否自願參加法院庭前調解。要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是指法院調解無論是調解活動的進行還是調解協議的形成都要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須當事人自願;第二,在實體上,是否達成調解協議,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2、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是指法院調解應當在事實已經基本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基本明瞭的基礎上進行。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必須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實,分清當事人是非責任的基礎上進行。
3、合法原則合法原則是指法院調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調解協議不可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原則。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程序上要合法。當事人不願進行調解或不願繼續進行調解的,不應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未成的,不應久調不決,而應及時判決,等等。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調解協議內容應當不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的規定,調解應當是當事人自願且應當合法。調解的合法是在調解的進行程序上要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在調解協議內容上的不違反法律的規定。調解協議的合法是指調解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而不要求調解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符合法律。
二、庭前調解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在徵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後,可以徑行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很重要的程序,而且並沒有規定在哪一階段才能調解。庭前調解完全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則進行的,並且強調要在當事人自願接受調解的前提下,對當事人雙方在案件事實上無爭議,證據充分,是非明確,不需要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的情況下進行調解。
綜上所述,庭外調解協議是作為原、被告雙方進行相互理解、相互和談的方法,同時也省去大量的時間,以及減輕了法院的工作量。由此看來,庭外調解協議的是一種便捷的處理辦法,但也要注意保護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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