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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判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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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判自動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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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樣才能判自動離婚




    任何情況下都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情況,必須通過離婚登記或法院判決才能解除婚姻關係。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程序簡易、便捷;離婚協議易於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避免了訴訟,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2、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上所述,在我國的離婚規定當中是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的,如果雙方可以通過達成協議的,那麼通過離婚協議書然後攜帶相關的證件的,就可以到指定部門辦理離婚。如果協議不成的可以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